2026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公告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的通知》(校研〔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选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要求
(一)博士生导师按招生简章公布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开展岗位选聘;硕士生导师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开展岗位选聘。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本校教师申请选聘专业学位理论导师,校外行业专家一般申请选聘专业学位行业导师。
(三)各单位须严格审核申请人已担任或正在申请的导师岗位任职资格数量。原则上每人最多可在2个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下担任博士生导师,最多可在3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下担任硕士生导师。
(四)导师岗位选聘标准及程序应严格按照本单位在研究生院备案的导师岗位选聘办法执行。各单位须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科研成果等级以及师德师风、学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申请人,取消本次导师选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导师资格。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须向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1、2)
2.成果佐证材料
(1)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等;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提交论文全文、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
(2)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封面、前言、目录、版权页;
(3)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批准通知和任务计划书;
(4)科研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
(5)其他创新性成果及证明。
(二)培养单位须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博士生导师
(1)简况表纸质版、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各1份;
(2)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PDF格式,按照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其他创新性成果顺序编页,要求使用学校统一的封面和目录格式,页码居中,文件大小30MB以内)(附件3);
2.申请硕士生导师
简况表纸质版和word版各1份。佐证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留存。
3.《XX学院(单位)申报博硕导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三)所有材料限用A4纸打印,签字后加盖公章。
(四)提交至研究生院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相关原件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各培养单位请在10月23日前将导师选聘电子材料发送至dsyjsy@hebt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到行政楼B1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雨润
附件:导师选聘申请相关材料.zip
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6年10月10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yjsy.hebtu.edu.cn/a/2026/10/11/A5C9732353774D24A025AAD1D965DA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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