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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章程)已公布

2026-10-10来源:中公考研1 人阅读

绵阳师范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具体院校考研招生人数、报考条件等内容如下:点击进入>>研招院校2027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查询入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绵阳师范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和《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6〕2号)以及四川省有关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绵阳师范学院,代码10639,位于四川省绵阳市,现有高新校区(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游仙校区(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招委会)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办法,审议招生章程、拟录取结果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五条 研究生处是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处统筹加强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信息化建设,统一组织招生宣传、政策咨询、自命题管理、考试实施、调剂录取、信访受理等工作,统一审核各招生学院考试招生各环节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统一审核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未经研究生处同意,招生学院不得擅自开展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各招生学院是学校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工作主体,在学校招委会和研究生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宣传、复试、调剂、拟录取等工作。招生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院自命题科目命题和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八条 学校2027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标准。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440名(含普通计划414名、推荐免试6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45名。各专业拟招人数见下表:

注:本章程和《绵阳师范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招生数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校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对专业招生计划数等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录取时将结合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对分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 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共9个,其拟安排招生计划、初试考试科目、复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2027年不开展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或按教育部规定申请免初试。

第四章 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五)不属于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第十二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相关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学校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五条 报考点选择及要求以四川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学校地处一区,不适用“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情形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学校2027年承担“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可以申请报考。

第二十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的,按规定予以拟录取。

第二十一条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其中,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第二十二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已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学校接收推免生的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五章 招生考试

第二十三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除推免生和按教育部规定免初试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须参加初试。各招生专业初试科目及代码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安排为: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各招生专业初试科目均为四个单元,满分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一)150分、业务课(二)150分。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初试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公告。

第二十六条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及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经学校招委会审定后,于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一并公布。学校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调剂工作办法同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学校2027年不设立破格复试机制。

第二十七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二十八条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招生专业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学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四川省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学校组织,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委会审议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学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一般在2027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三十条 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报名考试违规违纪者、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十三条 拟录取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含推免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学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第七章 学制、培养标准和毕业就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提前完成学业、符合学校规定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其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应将本人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按定向就业协议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培养要求制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硕士研究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按程序申请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九条 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到定向单位(地区)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

第八章 相关费用及奖助政策

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四川省相关文件要求收取研究生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学生与非全日制学生收费标准一致。上述费用若有调整,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批复为准。对超过规定学制年限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将按学校财务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住宿费标准及住宿安排见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下列奖助政策:

第四十二条 上述奖助政策的评选办法、覆盖范围和具体标准,按学校、学院相关管理文件和当年评选通知执行。

第九章 学习、住宿与培养地点

第四十三条2027年各招生专业培养所在校区:除小学教育(045115)与测绘工程(085704)专业在游仙校区外,其他专业均在高新校区进行学习、生活。如有调整,以学校安排为准。

第四十四条 住宿地点在培养所在校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十章 信息公开、咨询与申诉

第四十五条 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s://yz.chsi.com.cn/zsgs)、学校官网(https://www.mtc.edu.cn)和研究生处网站(https://xwb.mtc.edu.cn)公布。

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相关信息及材料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第四十六条 学校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绵阳师范学院高新校区知行楼625办公室

(二)咨询电话:官网查看(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电子信箱:官网查看

(四)监督电话:官网查看(校纪委)

第四十七条 考生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考生对学校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四川省教育厅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教育部或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八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考生,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学校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上述人员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涉及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的,依照本章程第三十条处理。

第五十条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一条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

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

学校建立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学校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绵阳师范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s://xwb.mtc.edu.cn/info/1020/31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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