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下半年广东珠海高新区招聘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名
1.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应注意哪些事项?
应聘人员必须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其中,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避免影响招聘单位审查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2.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可否更改报考岗位?
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更改。
3.应聘人员是否需要缴费?
不需要。
二、关于招聘对象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考生类别条件为“应届生”的岗位?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7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7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3)在国(境)外院校就读的202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5.202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关于学历、学位
6.怎样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者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7.应聘人员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岗位表》中A类岗位),考生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限考生类别的招聘岗位(《岗位表》中B类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2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并最终聘用的考生,在今后的岗位定级、薪酬发放等管理工作中,均以报考学历为最终依据,考生须服从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对考生作任何赔偿。
8.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供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专业
9.应聘人员应如何判断本人所学专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10.招考专业有哪些具体要求?
(1)报考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某报考者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哲学”,专业目录中列有“哲学(B010101)”,该报考者即需以“哲学(B010101)”报考相关职位。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
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例如:某报考者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国际金融”,在专业目录中属旧专业名称,该旧专业在专业目录中对应“金融学(B020301)”,该报考者即需以“金融学(B020301)”报考相关职位,在报名时本人专业需选择“金融学(B020301)”。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
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对应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名称,报考者应以在该学科中的具体研究方向,对照选择专业目录中该学科下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2)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专业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职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均符合报考条件。
(3)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者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大类的按具体研究方向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11.应聘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留学回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的,招聘单位应当结合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以学科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原标题:报考指南
文章来源:https://zhrsj.zhuhai.gov.cn/zw/tzgg/gzzk/content/post_3946480.html
内容转载自 中公教师招聘,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