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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下半年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6-09-24来源:中公教师招聘1 人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有关规定,就做好2026年下半年全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持有延边州户籍人员。

(二)持有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延边州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四)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吉林省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要求为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相关政策须向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

(六)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七)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延边州教育局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居住证颁发地)、在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四、认定流程

2026年下半年全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体格检查——网上申报——认定审批——领取证书。

(一)体格检查

在本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可以就近到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1)进行体检,填写体检表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同版),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由定点医院在3个工作日内(含体检当天)共享给认定机构,申请人不需要向认定机构提交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申请人正常认定,体检应提前认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完成,建议10月15日前完成体检。

(二)网上申报

1、下半年认定工作的网报时间:2026年9月24日9:00至10月20日16:00。申请人按照先后顺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吉事办网厅,提交认定申请材料,两部分材料全部提交成功方为认定材料提交成功。

第一步: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或登录。具体操作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在网上申报时间内完成报名后,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中“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修改报名信息,进行材料的补充或修改。具体操作可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

第二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材料的2个工作日(且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后,通过电脑端或手机“吉事办”小程序登录“吉事办”网厅,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吉事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南》(附件3),完成户籍(居住证)、体检结果、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信息的核验。其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线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需要按照智能引导补充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

(1)学历证书比对不成功的,在“吉事办”补充学历材料。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或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照片。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上传毕业证书原件照片。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上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上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比对不成功的,在“吉事办”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照片。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吉事办”上传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照片。

(4)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吉事办”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延边部队。

【注意事项】

(1)“考试形式”选择。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就读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非统考不能认定。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持有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延边州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非毕业年级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3)照片。按照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要求,上传本人近期一寸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在电脑显示器上显示为白底,打印纸质申请表时照片应为无底色),照片要符合要求、清晰,以便用于制作证件和认定申请表。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承诺书。承诺书本人签字要求字迹清晰可辨认。

(5)申请人请务必完成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完整报名工作,因申请人没有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而导致审批未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6)持有2000年以前发放的学历证书(学信网尚未申请学历认证报告无法进行系统核验的)、2012年以前发放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无法进行系统核验)的,无法进行网上提交材料和审核,必须持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线下现场确认。

为更好服务申请人,满足办事需求,各地同时保留线下业务受理渠道。申请人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在工作人员具体指导下,上传各项认定材料。

2026年下半年全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10月20日(工作日的早8:30—16:00),现场确认所需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4。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延边州教育局确认地址:延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延吉市河南街759号)4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433-8333516(此电话仅供现场确认期间拨打,其他时间咨询请拨打:0433-2919064);

延吉市教育局确认地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433-8333279;

图们市教育局确认地址:图们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图们市政务大厅咨询电话::0433-363931、 图们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433-3665105(图们市教育局);

敦化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咨询电话:17643307084;

珲春市教育局确认地址:珲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咨询电话:0433-7513428;

龙井市教育局确认地址: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15981371380;

和龙市教育局确认地址:和龙市教育局1楼人秘科。咨询电话:0433-4242001;

汪清县教育局确认地址:汪清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无差别综合窗口1-5号。咨询电话:0433-8810676;

安图县教育和体育局确认地址:安图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6-10号综合窗口。咨询电话:13244331818。

(三)认定审批

认定机构在线上和线下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认定审批,材料不全的需要申请人配合认定机构及时补正。请申请人在认定期间保持报名手机通信畅通,并随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吉事办”认定状态的变化和系统的留言提醒。

【温馨提示】在吉事办上提交认定材料,只是认定环节所需的材料,吉事办上显示办结,仅代表吉事办提交材料环节通过,不代表全部流程认定通过可以领取证件。认定过程中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认定结果等信息

(四)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及时装入持证人的人事档案。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相关政策

(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具体学校和专业名单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 号)。

文档附件:

附件1:延边州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目录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3:“吉事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附件4:现场确认(线下提交)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延边州教育局

2026年9月23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延边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edu.yanbian.gov.cn/gzdt/tzgg/202609/t20260924_586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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