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2027年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2027年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已公布,具体推免预报名时间、招生人数等信息如下。更多高校推免预报名时间、招生人数、招收条件等信息可以点击查看>>【各省市院校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公告查询入口】
为推动我校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7年接收推免生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见《北京工商大学接收2027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已获得所在本科院校推免资格;或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在所学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业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申请);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可以申请)。
三、申请材料及报名方式
(一)申请材料
有意报考我校推免生的考生应准备以下材料:
(1)在校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以及其他能反映英语水平的材料;
(2)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专利或其他可体现学术能力的成果和获奖证书(须提交原件的扫描件);
(3)个人自述(1000字以内,主要说明个人情况及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
(4)考生亲笔签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二)预报名阶段(工作办法公布即日起至9月20日)
即日起至9月20日,有意报考我校推免生的考生可以登录学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填报志愿,并按系统提示提交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
系统网址:https://zhaosheng.eol.cn/10011/user/login/login。
错过预报名时间的推免生如仍有意愿报考我校,可在正式报名阶段直接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
(三)正式报名阶段(9月21日9:00起至推免服务系统关闭)
推免服务系统开始报名时间:2026年9月21日9:00。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应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报学生信息,进行正式报名,同时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参加考核的每位推免生缴纳复试费100元。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正式报名是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的必要环节,所有推免生(含已预报名推免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正式报名。直博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中,招生类型请务必选择“直博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还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综合考核成绩的组成由各学院确定,综合考核或单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推免生综合考核时间由学院确定,学院将在综合考核前在学校研招网和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学院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考生按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五、录取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经上级部门审核备案的推免生取得推免录取资格。
对于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拟录取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对于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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