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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2026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6-09-11来源:中公教师招聘2 人阅读
根据省教育厅《2026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6年度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有关条件 (一)认定对象 按照“属地化”认定原则,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赣县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赣县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赣县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赣县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开展,申请人无需到行政审批部门现场办理,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认定流程为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网上报名→认定部门网上办理、确认→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最后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 网报时间:2026年9月12日8:00-9月20日17:00;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报名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二)网上办理 申请人在进行认定材料申报时,需在网上提交“全程网办”认定材料,所上传材料可以自动核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交,未核验通过的,需要申请人提交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PDF格式,不大于500KB)。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处上传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图片或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图片,身份证不能代表户口簿,上传视为无效;“身份证明”处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图片。 2.对于未通过核验的学历证书材料,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作为补充材料;普通话未核验的,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上传平台上证书查询的结果截图作为普通话补充材料。 3.申请人网报成功后,为方便工作开展沟通,户籍地或居住证在赣县区域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加入“赣县区2026年度下半年中小学教资认定工作”QQ群(群号:700466244,群中昵称统一修改为:姓名+认定资格种类(例:张三小学语文),后续相关事项将在群内通知。 (三)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审核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9月24日。 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系统后台的审核状态和留言,网上确认通过的,后台状态为“待认定审批”;材料审核时如需修改,后台状态为“材料待完善”,请申请人根据留言提示进行操作,如申请人未及时按认定部门留言提交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 (四)组织体检 1.网上确认通过后,申请人系统后台状态为“待认定审批”,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空腹前往赣县区人民医院老门诊五楼(梅林大街10号)参加体检,体检科咨询电话0797-4439828。 体检时间:材料审核确认通过后至10月10日。 地点:赣县区人民医院老门诊五楼(梅林大街10号)。 温馨提示:医院周日休息,中秋节(9月25日)和国庆节(10月1号至10月4号)调休,请合理安排体检时间,避开上述调休时段。 2.申请人须在网上确认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须本人亲自参加、体检前需空腹,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3.认定人员前往医院体检时准备好2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粘贴在体检表上,1张用于附件3-照片粘贴及相关信息),体检表和附件3医院会打印备好,申请人无需打印。 (五)最后认定工作 2026年下半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上述材料审查完备且合格后,据实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作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书》。 (六)证书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建议居住在赣县区城区内的认定人员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阶段,勾选领证方式:自取。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申报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书后附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赣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塔二楼综合窗口9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邮政快递寄送(免费邮寄):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阶段,勾选领证方式:邮寄。申报人员务必写清楚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具体信息,保持电话畅通。 三、其他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2.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网上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密切关注QQ群中的相关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咨询方式:赣县区行政审批局农业和社会事务审批股(0797-4432499)。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2:江西政务服务网网上报名流程图.docx 附件3:照片粘贴及相关信息.docx
赣州市赣县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9日

原标题:赣县区2026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xSAbXeHQdcZu1oP1eiO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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